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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出口货物退(免)税单证备案治理制度的通知

字号: 2009-03-26 16:40:36 集团办公室 点击数:

国税函〔2009〕104号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和妄想单列市国家税务局:
   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;;;;;难纤嘈问,,增进我外洋贸出口康健生长,,优化退税服务,,经研究,,税务总局决议对出口货物退(免)税单证备案治理制度举行简化,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    一、自2009年4月1日起,,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(免)税后,,一律凭证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(免)税实验有关单证备案治理制度(暂行)的通知》(国税发〔2005〕199号)第二条划定的第二种方式举行单证备案,,即在《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》的“备案单证存放处”栏内注明备案单证存放所在即可,,不再凭证第二条划定的第一种方式举行单证备案,,不必将备案单证统一编号装订成册。。。。
    二、国税发〔2005〕199号第四条自2009年4月1日起阻止执行,,税务机关在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(免)税时不再要求其提供备案单证。。。。税务机关可在退税审核发明疑点以及退税评估、退税日常检查时,,向出口企业调取备案单证举行检查。。。。

国家税务总局
二○○九年三月六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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