财务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轻纺、电子信息等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
字号:大︱中︱小 2009-03-30 10:32:24 集团办公室 点击数: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妄想单列市财务厅(局)、国家税务局,,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:
经国务院批准,,,决议提高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。。详细明确如下:
一、CRT彩电、部分电视机零件、光缆、不中止供电电源(UPS)、有衬背的精炼铜制印刷电路用覆铜板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%。。
二、将纺织品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6%。。
三、将六氟铝酸钠等化工制品、香水等香化洗涤、聚氯乙烯等塑料、部分橡胶及其制品、毛皮衣服等皮革制品、信封等纸制品、日用陶瓷、显像管玻浚?堑炔Aе破贰⑾该芎父止艿雀植摹⒌ゾЧ杵⒅本洞笥诩词30cm的单晶硅棒、铝型材等有色金属材、部分凿岩工具、金属家具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3%。。
四、将甲醇、部分塑料及其制品、木制相框等木制品、车辆后视镜等玻璃制品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%。。
五、将碳酸钠等化工制品、修建陶瓷、卫生陶瓷、锁具等小五金、铜板带材、部分搪瓷制品、部分钢铁制品、仿真首饰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9%。。
六、将商品次氯酸钙及其他钙的次氯酸盐、硫酸锌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5%。。
详细商品清单见附件。。
本通知自2009年4月1日起执行。。详细执行时间,,,以“出口货物报关单(出口退税专用)”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。。
特此通知。。
财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
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七日
清单下载:http://www.chinatax.gov.cn/n8136506/n8136593/n8137537/n8138502/8916348.html
